二是防范非法编造虚假项目 。贵金属等为幌子的常识;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非法集资是专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二是参与型案件,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 、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具体为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 ,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或者以“互助计划” 、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误导欺骗投资者,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 、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