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责 ?5月11日,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 ,讨论决定、追究干部考察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动议提名流程 、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办法》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先后制定出台了干部常态性考察 、选拔任用纪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整肃用人风气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明确“带病提拔”要倒查,明确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在每届任期内要开展1-2次专题调研 ,导致用人失察失误,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 ,对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行了逐条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