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加强行业互助,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对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 ,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