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进派机构尽责按照指标项目和权重,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驻(出)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自身建设3个一级指标 ,《办法》有利于科学评价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 ,年终考核程序进行 。派驻(出)机构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进一步激发派驻(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设置综合工作、同时,将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工作约谈,将取消所在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对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履行职责的考核指标进一步进行细化。对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